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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培训立项和培训人员的初审
(一)政策依据
《关于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外专字[2003]23号)
(二)申办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2、附word软盘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报
(四)承诺期限
申办材料备齐,15个工作日内上报
发布时间:2006-6-7 9: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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