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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资格审定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发[1999]67号)第1、7条)
(二)申办材料
1、《唐山市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评选审批表》;
2、乡镇人才工作站的考核材料;
3、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4、县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意见。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四)承诺期限
申办材料备齐,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发布时间:2006-6-7 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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