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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才中介机构在唐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11月4日冀人[2002]5号)第10条。
(二)申办材料
1、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材料;
2、原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附本及复印件;
3、本市设立人才中介机构需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
(四)承诺期限
申办材料备齐,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发布时间:2006-6-7 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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