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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
意见》(唐发【2008】9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唐人字〔200833

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唐发【20089号)已经下发,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安家费申请办法

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安家费,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发放。申报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本人学历学位证明、专家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申报时间,第一年随到随批,以后每年11月份集中办理。

2005年以来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规定享受安家费条件的,予以补发,本通知下发后即可办理。

二、柔性引进人才智力资助费申请办法

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及高层次人才智力资助费,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发放。申报材料包括:单位书面申请报告,《柔性引进人才智力资助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如聘书、工作合同等)。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份。

三、特殊人才的认定

对文件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不具备研究生学历和专家称号,但确有真才实学、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才能的人才认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认定,按相应档次执行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

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审批表

柔性引进人才智力经费资助审批表

联系电话:03152802142

联系人:常 胜

E-mailtsrsjrcb@126.com

备注:“附件”请见本网站“相关下载”栏目。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发布时间:2008-7-1 16: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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