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唐发【2008】9号)已经下发,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安家费申请办法
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安家费,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发放。申报材料包括:《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本人学历学位证明、专家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申报时间,第一年随到随批,以后每年11月份集中办理。
2005年以来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本规定享受安家费条件的,予以补发,本通知下发后即可办理。
二、柔性引进人才智力资助费申请办法
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及高层次人才智力资助费,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发放。申报材料包括:单位书面申请报告,《柔性引进人才智力资助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如聘书、工作合同等)。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份。
三、特殊人才的认定
对文件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不具备研究生学历和专家称号,但确有真才实学、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才能的人才认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认定,按相应档次执行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
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审批表》
《柔性引进人才智力经费资助审批表》
联系电话:0315—2802142
联系人:常 胜
E-mail:tsrsjrcb@126.com
备注:“附件”请见本网站“相关下载”栏目。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