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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勇就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作出重要批示


日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勇就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安排意见与宣传方案作出重要批示:原则同意。还要研究如何向世界宣传,向全国宣传,要通过主流媒体、主流网站(新浪、搜狐等)大力宣传以吸引人才,使唐山成为吸引人才的一方热土。

 

我市出台人才新政策

全力营造人才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较现行的人才政策有较大突破,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创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意见》提出,要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200300万元科研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150万元,实行年薪制。对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5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3000元。对引进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博士生导师、有创业创新业绩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发给本人安家费3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2000元。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急需人才,发给本人安家费2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500元。对引进的国内外毕业博士,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月生活补贴1000元。对引进的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紧缺专业专门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发给本人安家费10万元,除工资外,由用人单位发给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对“四点一带”和“四城”建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和聘任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就学。在编制和领导职数允许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具备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人才,可挂职试用,试用期满后,经批准可任实职。

《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京津人才智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两院院士,以兼职聘用、咨询评估、合作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形式,为唐山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用人单位要给予优厚的报酬。对效果显著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引进院士每人35万元的经费资助。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院士工作站,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经费资助。认真落实京唐、津唐人才智力合作框架协议,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采取聘用、兼职、假日博士、星期日工程师等形式柔性引进京津人才。合作时间长、经济效益显著的,每年年底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用人单位35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全国各地人才尤其是京津人才带资金、技术、项目、产品、专利等来唐创业,或以其它方式与我市合作。

《意见》提出,要积极引进国际化人才智力。大力开展外国专家智力引进工作,对取得显著效益的,在享受优惠政策和奖励方面,与国内专家同样对待。为留学人员来唐创办企业优惠提供场地和服务,协助留学人员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担保基金的支持;对其中效益显著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510万元的经费资助。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国家部委、省厅经费资助的,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匹配。在本市立项的外国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23万元的经费资助。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资助。

《意见》提出,要强化人才培养培训。每年选拔一批各行业、各专业领域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有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和懂科技、会管理的新型企业家,送到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进修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所需费用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负担50%。支持我市重点企业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后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我市高校积极争取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期间聘请专教授所需的咨询费用,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酌情给予资助。同时,对在职人员接受硕士博士学位教育、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要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实施领军人才开发计划,通过选拔、培养、引进,在全市重点领域组建一支专业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领军人才队伍。领军人才在管理期内,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由市科技部门按11匹配科研经费;优先安排政府资助赴国内外培训进修;遇重病大病,负担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对新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以上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快速集结机制,根据全市重大项目需要,全市统一调度使用高层次紧缺人才资源;按行业组建“专家咨询服务团”,多形式、多渠道为他们提供需求信息和发挥作用的机会。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实行重奖或期权、股权激励。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优化人才环境。


发布时间:2008-3-1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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