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省属驻唐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字〔2008〕63号)、《关于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冀人字〔2008〕64号)和省工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按如下实施意见执行: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2008年4月30日前在岗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符合各技术等级(职务)申报条件,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可申报参加各技术等级(职务)的培训考核。
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
虽符合各等级(职务)的考核申报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2003年-2007年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截止到报名时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尚未正常上班者。
二、报名条件
(一)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
初次确定技术等级的对象是指新招收的学徒工学徒期满后,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生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从军队复员退伍的义务兵、志愿兵或从企业及外省市调入的技术工人。
1、工作年限9年及其以下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考核;10年至19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虽然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3、工作年限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以上毕业的工人。
(二)、正常晋升技术等级的考核
1、已经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并从事相应工作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申报高级工的升级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申报中级工的升级考核。
2、现技术等级为中级工,虽然工作年限19年以下,但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及其以上、本等级工作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1)在市级及其以上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以上毕业的工人。
3、现技术等级为初级工,虽然工作年限9年以下,但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1)在县级行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县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4)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以上毕业的工人。
(三)、技师考评
1、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从事现工种工作20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技师的考评。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表现较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技工学校(含高中和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培训,取得相当技工学校毕业文化程度合格证书的。
具有较高技艺,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条件放宽到初中毕业。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从事现工种工作15年及其以上的技术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报技师考评。
(1)有独到的技术专长或作出特殊贡献,以及在省、部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规定名次,或在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市及其以上证书,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较好者;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或参加了我省举办的高级技工班的学习,取得高级技工班结业证书的工人,在报名时,可按如下原则申报:
1、在初级工等级上工作满2年,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2、在中级工等级上工作满2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3、在高级工等级上工作满3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技师的考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日至6月15日(星期六、日不休),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唐山市工考培训中心(市政府6号楼(建设局楼付楼)127、128、129房间)。联系电话:2821174、2802659、2803208
(三)、报名要求
参加培训考核的工人,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按不同等级(职务)分别填写《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报名登记表》(附件三)一份。参加技师考评的工人,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技师考评的书面申请,由单位对报名人员按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评合格后除填写《登记表》外,还须按要求填写《2008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申报表》(附件二)一份。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原等级证书、学历证书、企业调入或部队退伍人员的安置手续等,属于破格的要提供技术革新或发明成果证书、技术比赛名次证书、劳动模范证书、高级技工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资格审核后退回,同时携带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一张。
四、培训考核
(一)、培训
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120学时。县(市)区初级工由本县负责,其余各等级(职务)均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无故不参加培训达不到规定培训课时的不允许参加考核。
(二)、考核
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考核内容为“应知”和“应会”两部分,其中“应知”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技术业务理论,满分100分;“应会”为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考核总成绩。其中高级工的应知考核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初级工的考核由本县(市)区组织,其余的考核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本次正常晋升初、中级工的合格率为80%,高级工的合格率为70%。
2、技师的考核,分为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理论水平的考核。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考核,单位要依据考核原则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标准,根据单位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应知)和实际操作技能(应会)两部分,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市人事局根据省统一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有一门不合格者失去本次技师评审资格。
五、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5月26日 召开全市工考工作会议,部署2008年度工人技术等级(职务) 考评工作;
6月2日-15日 组织报名;
7月上旬-9月上旬 技师培训考核;
9月27日 技师应知全省统考;
10月上旬-11月上旬 高级工培训考核,技师申报评审;
11月22日 高级工应知全省统考;
12月 完成高级工审批,技师的评审;
09年1月-3月 初、中级工的培训、考核、审批。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兵、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师级以上单位授予技术相关“荣誉称号”且专业对口的人员,可比照市级及其以上技术比赛获奖人员条件破格申报相应等级(职务)考核;在部队,立二等功的人员可比照市级劳模破格条件申报相应等级(职务)考核;立三等功的人员可比照县级劳模破格条件申报相应等级(职务)考核。
(二)、机关原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工人身份人员,本次申报技术等级(职务)考核问题。对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工人身份人员,在本次申报技术等级(职务)考评中,本着自愿的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经单位考核合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或原任副科级职务以上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技师考评,不占用本次技师指标;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对这部分人员的申报和考试单独管理,上报时与正常晋升人员分别填报,不用录入微机。此政策仅限于这次考评时使用,不作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的依据。
(三)、培训考核费用。培训考核费,要严格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8〕65号和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报名费5元;培训费120元;试卷费15元;考核费按标准收取(附件四),其中技师考核费按高级工标准收取;教材费初、中、高级工暂按50元收取,技师暂按81元收取;以上费用报名时一次交清。技师评审费每人100元,在评审时收取,不参加评审的人员不交评审费。各等级(职务)审批通过人员还需交纳证书费8元。
(四)转岗考核问题。已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但由于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的技术工人,可按现岗位工种申报原技术等级的转岗考核。转岗考核仅限于中、高级工,费用及考核办法和正常晋升相同。
(五)聘任及工资待遇。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工资变动条件的,按规定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增加的工资从取得《证书》的次月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培训考核工作,是人事
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本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以人为本、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