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职考函〔2008〕10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20号)要求,为做好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8日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仍按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 号)中(除第五款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下同)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8年6月4日至2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8年6月24-26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审批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资格证书和聘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每张免试表后附一份);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其他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六、其它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受市建设局人事处委托,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造价站书店负责。地址: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厅内;电话:2318625、2882765
附件、___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审批表
备注:“附件”请见本网站“相关下载”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