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职考函〔2008〕13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23号)要求,为做好 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安排如下: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2年1月30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2年1月3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2年1月30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2年1月3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报名点报名。
(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08年6月4日至25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08年6月24-26日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02571、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或资格证书和聘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贴一寸一年内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每张免试表后附一份);
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的征订与考试现场报名同时,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具体书目与价格详见《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二)。
附件: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二、2008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备注:“附件”请见本网站“相关下载”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