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函[2006]1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2005]4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2005〕4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2005]4号文件精神 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2005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2005〕4号文件,转发了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同时确定我市为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市。为完成好这次试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积极探索和推进了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新型用人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试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各级党委、政府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本着积极稳妥、试点引路、分类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了大胆尝试。尤其是2003年10月市政府以唐政发〔2003〕35号文件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唐山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后,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市有5100多家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试行了人员聘用制及相关配套改革,占事业单位总数的81%。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曾多次受到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肯定。但从总体看,我市这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相当一部分人群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对改革的期望值仅限于个人能否得到利益,担心给自己的工作带来竞争压力或不安全感,因而热情不高、疑虑重重;二是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怕惹麻烦、出乱子,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心理比较严重;三是已经实施的单位多数规范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设岗不科学、竞争力度小、程序不健全、未签订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未聘人员安置、搞活内部分配等问题仍是改革的难点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宏观环境的改善和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地努力。 二、落实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要求 根据冀政办〔200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市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切入点,应放在加快入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上。为此,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的指导原则是: (一)以唐政发[2003]35号文件为基础,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二)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明确目标,加大力度,推动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 (三)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入轨、规范运作、重点深化、逐步完善。 (四)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清理整顿、控编减员相结合,人事制度改革是机构改革、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改革、体制改革为人事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人事制度改革为机构改革、体制改革提供保障和服务,互相衔接,互相促进。 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要求是: (一)以签订规范化的聘用合同为标志,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在编制内,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和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依据合同实行契约化管理。签订合同要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凡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的,都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合同规范工作,并更换合同文本。准备实行聘用制的单位,一开始就要按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合同都要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二)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按照科学规范、精简效能和分类管理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资格条件和聘用期限。在此基础上实施管理、兑现待遇。 (三)以公开招聘为主要措施,严把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今后补充工作人员,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新聘人员全部实行合同管理,原则上要实行人事代理。 (四)以搞活内部分配为动力,深化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贡献、绩效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岗位工资、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搞活内部分配。 (五)以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除唐政发[2003]35号文件规定的渠道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更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安置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六)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为核心,加强聘后管理。对聘用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职务升降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完成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保证措施 (一)继续抓好唐政发[2003]3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较早实行聘用制改革和国家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教育、卫生、科研、文化、广播电视等系统,要加大整体推进力度,今年6月底前,教育系统要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规范合同、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工作,积极探讨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工作,在全系统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卫生、广播电视系统试行聘用制的单位到今年6月底要达到本系统事业单位的8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市属医院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竞聘上岗和规范合同等工作,积极探讨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搞活分配工作。市属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竞聘上岗、规范合同和科学考核工作。科研、文化系统到今年6月底试行聘用制的单位要达到本系统事业单位的60%以上,年底全部完成。城管、建设、交通、房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改制,对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全部实行聘用制,年底前全部完成。其它系统和各县(市)区,已经开展试点的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没有开展试点的要确定试点单位,抓紧进入实质性运作,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今年6月底要达到40%以上,年底基本完成。 (二)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围绕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合同鉴证、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三)建立重点联系点制度。除指导遵化市、市眼科医院完成省级试点任务外,市、县两级人事部门都要把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城建等部门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市和各县(市)区都要结合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尽快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时处理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保障事业单位及聘用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注意综合配套和谐推进。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实施过程中要把两项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已经进行体制改革的,人事制度改革要及时跟进;没有进行体制改革的,也不能等,既可人事制度改革提前介入,先入轨、后完善,又可两项改革同时交叉进行。同时,要和财政拨款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紧密衔接、配套进行。 (六)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层层搞好思想发动。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每个单位的改革方案,都要提交职(教)工代表大会或职(教)工大会审议,广泛听取全体职工的意见,多数职工代表不同意改革方案的不得强行实施。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改革中的难点、职工关注的热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教育引导。要统筹考虑改革的深度、发展的速度和单位、职工的承受能力,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要全面仔细、慎重处理,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 (七)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市政府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副组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以及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协调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协调会、调度会,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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